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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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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4 23: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广告法修订草案通过 和虚假广告沾边就要担责相关专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记者 刘潇潇)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新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做出了立法规定,并禁止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广告代言人不负责任,在广告中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虚假宣称各种代言商品功效的现象,通过这种代言行为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甘霖表示,广告代言人的立法规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社会上将广告代言纳入到广告法中予以监管的呼声非常强烈。

据介绍,按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甘霖指出,新法的立法规定,将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强化代言人的责任意识、惩治虚假代言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工商部门也将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在具体的执法监管实践当中把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行为的规范落实到位。

据了解,新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事实+

“10岁以下禁代言”引发的争议

支持“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代言”的人们认为,“未成年人代言”与其说在一种商业宣传不如说是娱乐成人,孩子也成了“消费品”。只有对消费儿童的行为进行纠正,才能让孩子的世界里多一些天真,少一些功利。当然,如果能多拍摄一些公益类广告,让孩子多多参加社会爱心公益活动还是非常好的手段,这样的“代言”才有健康的意义和价值。

不过,反对者却认为,对儿童代言不能搞一刀切,一律禁止的做法太过极端,与其一概禁止,倒不如予以规范,明确儿童代言的适用范围,需要注意的细节等。比如在商品广告中不得过度暴露孩子的身体、部分商品不得使用儿童代言人、不得用儿童故意诱导购买等。另外,还有人建议,不妨借鉴国外电影分级的经验,对广告进行分级。这样一来,哪些广告适合未成年人代言,哪些广告适合各个阶段的未成年人来看,就比较清楚了。

国外咋处理未成年人广告问题?

有媒体报道称,国外曾有一项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受电视广告的影响足以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而直接让儿童代言广告,这是利用了他们天真的好奇心、模仿力,加重了他们的物质欲望,“鼓励”儿童成为消费主导者,于是乎压力随之转嫁到家长头上。

那么,儿童用品如果想推广商品该怎么办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举例表示,“国外的很多奶粉广告,都用了卡通形象或者绘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广告厂商应重在说清产品性能,不应把孩子作为道具,诱导家长作出不理性的消费。

据悉,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也规定,不得将儿童作为广告对象。加拿大魁北克政府的广告禁令也规定,所有广告不得直接以13岁以下的儿童为目标,并对涉及到儿童的广告,在时间和内容上都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不准用流行的动画形象向儿童推荐产品;广告不得鼓励儿童让家长去买某一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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