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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开征“劫富济贫”的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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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1: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要开征“劫富济贫”的遗产税?

遗产税本应“劫富”,却让“屌丝”也惊慌


近年来,各种为“遗产税”造势的言论层出不穷

关于政府要开征遗产税的传言,近些年来,时不时就会出来搅动下舆论。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该条例在2010年又进行了修订,其中就囊括了这次饱受争议的“80万起征点”。

去年年末,亦有传言说深圳即将成为首个遗产税的试点城市,但此后深圳地税局、深圳市市长相继辟谣。
2013年2月5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政府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告诉大家“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
今年9月23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可能已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80万起征点”让普通人可能成为遗产税受害者
很多网民,平日里言必自称“屌丝”,实在很难想象有一天,大家开始担心“遗产税”征到自己头上。“遗产税”,在任何一个征收的国家里,都是针对巨富、富人阶层的,和中产都不会扯上什么关系,更别提和“穷人”有瓜葛,而之所以让很多“屌丝”都惴惴不安,就是这个80万起征点闹的。

80万的说法,最初是04年王明高(反腐学者)提出的,“大家也许会认为80万太低了,在北京80万可能连房子都买不下来(04年的时候),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地区经济水平、地区个人财产差距较大,80万只是一个全国平均值。”
让人吃惊的是,80万的提议,被修改进了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在《新版草案》中,规定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



在10年修订的草案中,遗产税起征点是80万
更夸张的是,在这份草案中,并没有提到自有一套住房被子女继承,可以排除在遗产税征收之外。也就是说,按照这个草案,任何一个拥有超过80万元商品房的人,都可能成为征收遗产税的对象,针对目前的房价,这无疑不再是面对富人征收遗产税,而成了很多普通人都有份的“人头税”。

真要推行如此严酷的遗产税,难度太大

说大家对遗产税敏感,其实是对直接税敏感。不知不觉被掏掉的税收,因为不知道究竟被收了多少,也就不那么心疼,可若是真刀真枪地大范围从最普通的人口袋里,拿走数额不小的遗产税,舆论压力可想而知。
在一个国家征收遗产税之前,首先应该做的是财产普查。如此,才能确定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极少数社会顶层,而不是普罗大众。如果遗产税的起征点过低,必然有悖于遗产税设立的初衷;其次,地区发展差异巨大的国家,对遗产税的征收,要分地区设立不同的起征点,同样一套供普通劳动者安身立命的房产,在内陆小镇和沿海大城市必然价格相差悬殊。如果这两样工作都还没做,遗产税的征收显然不是“箭在弦上”。

当然应该对这样的荒唐草案提出抨击,但也用不着太悲观,即使真如刘桓所言“征收遗产税可能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也不代表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党的会议,制定出党的文件,期间可能涉及到财税体制改革的讨论,但是不涉及具体的立法程序,遗产税法律法规能否通过最终取决于全国人大

即使真的“劫富”,遗产税在中国也未必能“济贫”

多收富人的税来补贴穷人,从道理上说得通

有政府的地方,就有税收。之所要收税,主要有四个原因。首先,因为政府不创造任何财富,但需要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需要的钱就靠税收获得。其次,税收也可以调节负外部性,比如开车的人比不开车的要多交税,因为前者对环境的污染、路面的损耗更大。第三,税收还可以用于政策调控,如政府鼓励买小排量车时,就对小排量车主减税,计划生育时,就对“超生”的家庭加税。

最后,税收可以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多收富人税少收穷人税,达到所谓“劫富济贫”的效果。这样做的正当性主要有三个:1,富人本来就应该比穷人多交税。例如,富人从国防上受益大(财富多更需要保护),在消防服务上受益大(穷人有1套房,富人有10套,从消防部门得到的利益就不同),当然要分摊更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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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美国从675001美元起征,最高征收55%的遗产税。

2,根据学者诺齐克的“正义三原则”,只有当财富所有者第一桶金是清白的,其后的财富增加也是严格按照公正交易获得的,那么他整个财富的持有才是公正的。但第一桶金不干净、财富流转过程中存在黑幕的富人多的是,这就需要向这部分富人征税来补偿穷人,达到对正义的矫正。

3,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1971年的时候写了一本著名的《正义论》,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这叫“无知之幕”。政治学者刘瑜打过一个比方: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编程爱好者。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得一头撞死;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系统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其实是编程爱好者,估计也要捶胸顿足。历史上著名的平权行动,很多都是基于这个理论。

但基于中国的现状,不能指望遗产税“劫富济贫”

中国一些支持征收遗产税的人,喜欢拿欧洲说事。我们不妨看一下,欧洲为何会出现遗产税。
比如说英国。进入现代社会后,英国还有一帮老贵族,这些人依靠之前贵族制下的世袭,家大业大,拥有很多财富。按照诺齐克的“正义三原则”,让这帮老贵族坐拥这些财富是不正义的,因为他们财富的取得是依靠不平等的贵族制,那么对其多征税就是合理的。于是英国就出台了遗产税,你家产越大,遗产税交得就越多,最高税率达到了60%。所谓“富不过三代”,以此来达到人人“生而平等”。

和英国相比,中国也有一些富人是依靠不平等的规则致富的(这些富人被称为权贵),对这些富人征收遗产税,是顺理成章的。问题在于,这些富人发家的原因和政府的角色太强不无关系,而多收税显然会让政府因资金充足,更加游刃有余,如此岂能起到削弱这些富人的效果。

而中国还有一种富人(一般指民营企业主),他们本身已经承受了极为严酷的税负:2011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私营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这部分富人交的税够多了,为什么还要以遗产税的形式再索取一次呢?对这些“平民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真的有好处吗?

退一步来说,“劫富济贫”的前提是,周济的是穷人。现在的环境下,不管起征点多高,都无法保证这钱收上去能用在改善穷人生活上(中国的二次分配呈现出越富的人得到越多分配的趋势。以保障房为例,公务员有福利分房,“夹心层”有经适房和限价房,有城市户籍的穷人有廉租房,无城市户籍的穷人什么都没有——整个二次分配的制度设计就是倒挂的)。而真要改善穷人生活,也没必要再新开税种,消减一些“三公”经费才是正途。节流比开源更重要。

所以,很多人反对遗产税,都是因为起征点太低,那么,起征点提高了,比如提到1000万,2000万,作为穷人也未必就要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 1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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