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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1日04:20新京报 安颖 甘浩
本报讯 (记者安颖 甘浩)近日,有媒体报道,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未满16岁,不构成刑事处罚,因此拘留未超过15小时即被释放。昨天,海淀有关部门透露,事件中的嫌疑人李某、苏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调查中。
9月6日晚,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彭先生夫妻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车和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司机殴打。经核实,宝马司机15岁,无驾照,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奥迪司机为18岁的本市学生苏楠,“晋O”车牌为套牌。海淀警方称,二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本报曾报道)。
日前,有媒体报道,15岁的李某打人事件的“最新进展”,其在拘留不到15小时及被释放,且“警方称已结案”,案件已转交交警大队调查。
海淀有关部门表示,该媒体内容不实,目前,嫌疑人李某与苏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仍旧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调查中。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将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截至目前,15岁的李某仍未被释放。尚权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认为,目前警方对李某采取的拘留,是对其涉嫌犯罪的羁押措施,警方需要他配合调查,符合正常的法律程序。
事件中,在李某宝马车内起获的“冲锋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网传该枪是具备杀伤力的仿真枪。
根据枪支管理法及相关仿真枪认定标准,仿真枪应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相似。
警方此前曾表示,起获的“冲锋枪”为塑料玩具枪。
东易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称,塑料玩具枪不属仿真枪范畴,因而持有塑料玩具枪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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