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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规定缴费需满25年 断3月清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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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6: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6月08日13:45新华网


“法制办正在整理收到的意见,对于其中合理的诉求,也会考虑作相应的修改。”6月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险峰如是说。



作为深圳市社保局的新闻发言人,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黄险峰经历了一场不曾预料到的风波。事情的起因,源于人们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中一些新规定的质疑。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让这部还处于征集意见期间的《办法》,曝光于全体深圳市民的关注之下。


在经历了一番公示网站被挤爆的波折后,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被从5月31日延迟到6月7日。如今,已有超过2万条意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汇总到法制办。


在质疑声中,深圳市社保局也多次作出回应。但出乎意料的是,人们质疑的焦点,逐渐从单个条款,转移到对《办法》和深圳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质疑。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则认为,深圳医保新政遭遇的尴尬,与我国目前医保以地方为主体的制度相关。在国家对于医保的基本问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时,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往往会向本地利益倾斜,而这是造成目前对医保政策诸多不满的根源所在。


外来务工人员质疑


在深圳打工12年,如今已年届四旬的申正国,不打算再为自己缴纳医保费用了。让他做出这一决定的,正是《办法》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等新规定。


在申正国的理解中,这些规定将让他面临退休后仍需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保,甚至完全无法享受深圳医保待遇的困境。“像我们这些打工的会经常换工作,谁能保证25年的时间能够连续缴费,中断三个月就清零,那我们之前交的全都没用了?”申正国说。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也站在反对者一边。


在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的基础上,翟玉娟计算出根据《办法》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的规定,参保人员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虽然《办法》给出了5年的过渡时间,但在2017年之后,所有深圳市的参保人员均要按累计年限满25年缴纳医保费用。


翟玉娟认为,深圳缴费年限提高至25年,高于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是在将政府应该承担的负担转嫁给参保人。


而在民间平台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发起人吉峰看来,《办法》相对于此前的医保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在倒退。医保政策在与户籍制度结合时,将成为制约外来务工人员融入深圳的一大障碍。


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其深圳户籍的职工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并为非户籍人员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


翟玉娟告诉记者,按照这样的规定,非户籍人员只能由用人单位为其选择参保种类,而不能自行参保。实际操作中,企业出于控制成本上的考虑,往往会为职工选择缴费最低的险种。


在上述三种医保形式中,不论是缴交比例,还是报销待遇上都各有不同。综合式缴交费用比例最高,报销额度和比例也最高;绑定式缴交费用比例最低,报销额度和比例也最低。


“为什么定25年,缴费标准是什么?”吉峰说,如果能公开医保基金具体收支情况,用事实说服我们,“那多少钱我们也愿意交。”


地方立法两难


针对质疑,社保局频繁做出回应。


“医保是一种现付现支的保险,与养老保险不一样。”黄险峰称,医保基金是拿现在没生病的人的钱,去为生病的人提供保障,必须考虑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问题。


2010年,深圳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1198.95亿元。黄险峰透露,“按照目前的费率,10年内不调整,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会出现任何收支问题。”


但他同时亦指出,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多、年轻人员多等特殊优势,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逝而逐渐淡去,深圳也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在他看来,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对于25年的年限等标准,黄险峰表示这是根据调研报告,对53个地区缴费年限情况分析,发现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比较合适的期限。


但深圳市要解释的问题不止于此,他们还要直面《办法》出台的立法等级问题。此次公布的《办法》,与深圳市此前公布的养老保险等办法以市政府条例形式出现不同,它以部门立法的形式出现,不需要经过市人大会议的审议。


有质疑者认为,这种立法形式会让《办法》成为社保局的部门法,而《办法》中多达19处“另行规定”更是给了主管部门巨大的政策操作空间。


黄险峰认为,国家虽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但是对于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如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报销额度等核心内容上,都没有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如果出台一个通过人大审议的《医保条例》,一旦国家政策明确或有所变动,深圳市就会陷入立法的被动中。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则认为,国家层面在医疗保险立法上的缺位,是造成目前各地医保纠纷的根本原因,而现在实行医保异地转移的政策,也是对现行医保政策管理上的一种挑战。


“什么都不清楚,什么都要地方自己来规定”,顾昕认为,这种情况下,各地政府制定标准不一,就很容易形成人们都向往标准高的地区挤,标准低的地区参保人数少等问题。


(新华网)



 楼主| 发表于 2012-6-17 16: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社保局:医保中断三个月清零是误读

2012年06月12日03:10新京报

[导读]“深圳医保中断三个月清零”是误读 深圳市社保局称系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只会影响下一年医保报销比例。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6月7日,在深圳市民中引发巨大争议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几经波折,终于到了征集意见的截止日。

“深圳医保”引热议

然而,等待深圳市社保局的,不仅是超过2万条公众意见,还有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关注、微博调侃等各种渠道带来的全国范围的更大热议。

有人质疑深圳欲将退休人群的医保费用由养老基金代缴改为自缴,是推卸政府责任;有人则关注深圳医保“清零”政策,为何面对质疑却能持续执行多年?还有学者直指深圳医保基金连年巨额结余,为何还要让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至25年?

截至昨晚7时,网上仅微博关于“深圳医保”的讨论、转发就高达19.9万条。

办法出台前曾调研

对于越来越广泛的争议,昨天,深圳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希望媒体不偏听质疑言论,若深圳医保办法没有科学构架设计,很难维持目前深圳1000多万参保人群可以持续,也很难让深圳众多外来务工人员低缴费坚持参保。深圳医保办法的修订稿,也是基于广泛调研论证做出的。

至于这份备受质疑的修订稿是否会实施?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7日曾对媒体表示,(深圳市)法制办正在整理意见,对于其中合理的诉求,也会考虑作相应修改。

民意调查近期公布

在网下,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昨日向记者透露,针对“深圳拟出台的医保新规”,2万余深圳市民参与的一个大样本社会调查,将于近日由民间机构公布。“虽然调查数据还没完全录入统计,但没有疑问,绝大多数是反对声音”。

翟玉娟认为,医保基金的性质是现收现支,不是累积性的。而深圳却要在医保基金连年结余充足的现状下,将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提高至25年,是在将政府应承担的负担转嫁给普通公众。

翟玉娟希望,深圳社保局尽快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同时公布修订条款的科学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若要修订,应提高立法层次,作为地方立法,在深圳市人大的监督下订立。

辩论课

1

修订稿: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网友:累计缴费年限比现在一下提高10年,直到退休,是否意味着我得不停工作,缴费至死?

正方 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深圳市社保局: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在职职工缴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但这与国家出台的社保法“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代为医保缴费支出”的规定相抵触。因此,修订稿对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

随人口老龄化加剧,不缴费的退休人员比重增加,将会影响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而且深圳外来务工人员多、年轻人多等特殊优势,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逝逐渐淡去,深圳也必须考虑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因此,提高缴费年限是迟早的事。

反方 巨额结余应提高保障水平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医保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现收现支,而不是累积。目前,深圳医保基金每年都有远超过10%标准线的巨额结余,现在应考虑的是控制结余,将更多资金提高参保者的保障水平,而不是现在要参保者多缴费,为若干年后的医保基金“攒钱”。

2

网友:累计缴费年限提到25年,是不是要增加普通参保者负担?

正方 多数能达25年累计缴费年限

深圳市社保局:25年的年限,参考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的研究结果。经调查,全国54个统筹地区的医保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占33%,25年以上的占37%。这项调查就在职医保缴费与终身医疗支出、医保缴费进入统筹基金与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指标进行对比,指出医保参保人缴费不能低于25年。

另外,现行医保政策是终身缴费制度,并非只缴15年。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退休后由养老金代为缴纳。目前调查情况是,一般职工在职时间是23-28年,多数人已达到25年累计缴费年限。新政实施后,累计缴费满25年后,就不需再缴费,也可享受基本医保。

这意味着,一个25岁工作的女职工,50岁退休刚好达缴费年限,55岁退休少缴5年。但少数人退休前达不到年限,退休后需自行缴费补足。

反方 延长10年个人多付39330元

翟玉娟:延长累计缴费年限,无论是否有单位共同支付,参保者个人都是要多缴10年费用。按深圳月均工资2850元为缴费基础,若缴费年限从15年延迟到25年,参保者将为此多支付39330元费用。

深圳1300万人口,约1000万是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务工者,本来在深圳累计缴纳15年医保和养老保险,就可享受深圳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如缴费年限延长至25年,而外地人在深圳参保,必须随单位缴纳,意味着他们必须要保证自己在深圳给缴医保的单位,累计工作满25年。这对工作不稳定的外来打工者而言,太苛刻了。

3

修订稿:中断参保三个月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网友:缴费中断3个月重计连续参保年限,是否以为着如果我失业了,连续3个月缴不上费,医保的账户就要被“清零”?太苛刻了!

正方 断缴三个月“清零”是误读

深圳市社保局:断缴三个月“清零”的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所谓“清零”,其实指的是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一旦重新计算,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但这不影响累积缴费年限。只要累计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一样,属现付现支,但有些人会钻空子,年轻时不生病不参加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而我国的医保政策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为控制道德风险,就有了累计缴纳和连续缴纳的区别。累计缴纳满一定年限,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而连续参保年限越长,医保支付额度越高。

反方 非深圳户籍者失业将断缴

翟玉娟:深圳医保断缴三个“清零”政策,确实不是新规。但谁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而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现行政策是,失业者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基金才会为其代缴医保;但对于深圳众多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失业后根本领不到失业金,更无从提失业基金代缴医保了。同时,对非深圳户籍参保者而言,他们的医保只能通过单位共同缴付,失业后,他们肯定要面临断缴医保的困境。

- 北京模式

【关于缴费年限】

北京关于医疗保险的模式和深圳不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退休时达到缴费年限,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关于社保待遇】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发退休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一年以上,在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关于中断缴费】

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

而且,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据北京市社保中心提示,在职介、人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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