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是谁 于 2011-8-30 22:42 编辑
公安部侦破史上最大瘦肉精案 产销研全貌曝光
时间:2011-08-30 07:57:49作者:邢世伟新闻来源:新京报
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一条写有“添加瘦肉精就是犯法”的宣传标语。常中正 摄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腾讯微博截屏
公安部侦破史上最大瘦肉精案
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已侦办120余起瘦肉精案件,抓获疑犯989人,收缴2.5吨“瘦肉精”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近日,公安部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的瘦肉精案件,是迄今为止警方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瘦肉精案件。
公安部表示,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期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将成行动重点。
近期,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的破案会战。截至目前,全国公安部门侦办的120余起瘦肉精案件已全部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989人,收缴“瘦肉精”2.5吨,捣毁6个研制瘦肉精的实验室,查获瘦肉精非法生产线12条,查封加工、仓储窝点19个,查处生产、销售瘦肉精企业32家,摧毁了一个覆盖63个地市的特大制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犯罪网络。
公安部治安局称,通过此次会战,全国瘦肉精主要生产源头已基本打掉,主要销售网络已基本摧毁,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
■ 案例
租赁黑工厂生产瘦肉精
2010年7月,湖南省畜牧部门在对邵阳市养猪农户抽检时,发现部分饲料含有“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的一种原料)。随后,湖南邵阳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该饲料由曹宗盛等人在江西的动物饲料厂生产。公安部门立即对曹宗盛生产、销售含瘦肉精饲料立案侦查。让警方意想不到的是,一张覆盖全国的制售瘦肉精网络逐渐“浮出水面”。
据警方侦查,曹宗盛从湖北人罗凡处购进“莱克多巴胺”并生产成瘦肉精。2011年3月,罗凡被抓获后供述称其销售的“莱克多巴胺”分别从浙江人陈秋良等处购进。
据查,陈秋良等人在浙江省奉化市租赁了一个厂房车间,与厂长签订了秘密协议,非法生产“莱克多巴胺”。“陈秋良和厂长签订的秘密协议上讲,我生产的东西你不要过问,我一年给你多少钱就行了,实际上生产的就是莱克多巴胺。”公安部治安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许成磊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个案子早于河南瘦肉精案,当时因为警方鉴于案情复杂,一直在侦办,未对外界披露。
在媒体曝光河南瘦肉精案后,陈秋良等人见风声很紧,准备到江西转移生产。就在转移前,陈秋良被抓获。
硕士生导师“研发”瘦肉精
本以为陈秋良被抓是该案的终点,然而警方发现,陈秋良背后藏有复杂的瘦肉精制销网络,其中成都蔡维斌便是其中之一。蔡维斌是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销售经理。该公司很早的时候就开始生产、销售瘦肉精。在该公司停止生产瘦肉精后,蔡维斌便从陈秋良处购买瘦肉精……
根据蔡维斌的线索,警方发现,重庆、安徽、湖北、天津、河南等地均存在瘦肉精的制售网络。
让警方意想不到的是,在查湖北武汉的线索时,警方发现安徽某高校的硕士生导师汪兴生参与其中,并扮演重要的研发角色。
汪兴生通过上线购进莱克多巴胺,与其自行研制的一种原料勾兑后,委托广东的一家动物保健品公司制成“猪重强”饲料预混剂,销往内蒙古、浙江、广东、广西、江西、四川、湖北7个省区,销售数量巨大。
■ 对话
1公斤瘦肉精可卖到8000元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个制售网络都有专业人员参与
为了暴利铤而走险
新京报:和河南瘦肉精案相比,该案有哪些新特点?
许成磊(公安部治安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河南瘦肉精案相对来说涉及的区域范围较小,而该案的制售网络非常庞大。我们在侦办时发现,这个案子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一共涉及63个地市。刚开始由湖南警方侦办、公安部挂牌督办,后来公安部直接成立指挥机构协调各省警方侦办。
新京报:很多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涉案,你怎么看?
许成磊:是的。我们发现实际上在每一个网络,都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参与其中,并且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有的是制药厂、兽药厂、生物医药类企业的研发人员,有的甚至是大学的教授。他们明知道瘦肉精对人体的危害,宁愿为了暴利铤而走险。
新京报:瘦肉精有多高的暴利?
许成磊:制售瘦肉精暴利非常大。一般制造瘦肉精的成本很低,租个厂房,购买一些简单的设备,购买化工原料,几个人就可以完成制作。制造瘦肉精最核心的是合成技术,一些研究机构的研发人员参与会大大降低技术成本。一般来说,1公斤瘦肉精出厂销售价1000元到2000元不等,成本要比这个价格低很多,卖到养猪户的价格会提高到4000到5000元,有的甚至卖到8000元左右。
黑工厂在生产瘦肉精
新京报:制造瘦肉精多是在哪?小作坊吗?
许成磊:这些生产瘦肉精的地点不是小作坊,都是黑工厂,标称的都是化工厂、兽药厂。一些厂子效益不好,外租给不法分子,他们利用厂子的设备生产瘦肉精。我们在侦办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瘦肉精前端是一个中间体,再往前是一个普通的化工产品,在没有制成瘦肉精时你打不了它,因为国家没有禁止中间体的制造。
源头监管有待加强
新京报:目前制售瘦肉精很猖獗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许成磊:一个是刑罚惩处力度不够。以前,有的制售瘦肉精案件量刑很轻,主犯甚至都被判处缓刑,违法成本很低,刑法威慑力不够。河南瘦肉精案中,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一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就是源头监管问题。生产瘦肉精的企业都是一些化工类、生物医药类企业,这些厂子有的是将生产线、车间外租,有的甚至与研发、生产瘦肉精不法分子合伙。因此,对化工等类企业的源头监管确实有待加强。
瘦肉精产销研
研发安徽某高校的硕士生导师汪兴生进行勾兑、研发“猪重强”饲料预混剂
销售销往内蒙古、浙江、广东、广西、江西、四川、湖北7个省区,销量巨大
生产在浙江奉化租赁厂房,秘密非法生产“莱克多巴胺”
销售曹宗盛从湖北人罗凡处购进“莱克多巴胺”并生产成瘦肉精
合成由曹宗盛等人在江西的动物饲料厂生产
农户湖南邵阳部分养猪农户的饲料中含有瘦肉精
■ 链接
“打四黑”推出官方微博
本报讯(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微博开通官方微博———“打四黑除四害”,欢迎公众提供线索。
“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地址:http://t.qq.com/dshcsh(本报记者 邢世伟)
■ 视点
打四黑除四害应成警方执法常态
国华(职员)
良好市场秩序来源于明确法律预期,消费领域的各种乱象之所以难治,法律尤其是刑罚追究的虚置是个重要因素。
8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严打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此项行动成果斐然,仅“瘦肉精”破案会战,就已破获案件120余起,抓获989人。
在我们的印象里,类似“黑作坊”、“黑工厂”等市场乱象,主要由工商等部门查处,警察权主动介入的例子比较少见。然而,警方的力量介入到消费领域,并非牛刀小用。
“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均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而且,小的案件背后,可能还隐藏着重大违法线索,例如,河南孟州等地一些养猪场使用瘦肉精被曝光后,警方顺藤摸瓜,发现瘦肉精生产的源头竟然是正规化工厂车间。显然,这些的小案价值不可忽视。
良好市场秩序来源于明确法律预期,消费领域的各种乱象之所以难治,法律尤其是刑罚追究的虚置是个重要因素。如和我们生活如影随行的地沟油,调查发现,京津冀地沟油已经实现机械化规模生产,但如此大规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却鲜有受到刑事追究的个案。地沟油生产销售的违法代价与收益如此不成比例,难怪不法者会趋之若鹜了。
大量事实表明,出售假冒伪劣或危害食品安全等行为,仅靠工商等普通执法部门治理,恐怕力有未逮。以瘦肉精为例,它已经成为庞大地下产业,一般执法部门至多处罚一些使用瘦肉精的农户或者查封一些瘦肉精的销售窝点,然后就难以深入了。而警方则不同,由于其享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强制权,它能深入到这个产业的内部,查清瘦肉精生产销售的网络,一追到底。
为消费者安全护航,警方从等案上门到主动查案,这是责任的回归。而要看到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四黑除四害的成果固然颇丰,但只要执法高压稍一松懈,不法乱象就很容易反弹。之前,《新京报》对河北“瘦肉精羊”调查就发现,当严打处于风头上时,养羊户不敢喂药,而一旦“管得松了”,许多养羊户又故伎重施。因此,执法风暴之后,有必要将严打整治变成常态。
为此,公安部门应考虑分配充足警力,专门紧盯消费市场;建立与工商、质检等部门更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严格问责制度,但凡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假冒伪劣、维护食品安全工作不力,应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如此,“四黑四害”的治理,才能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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