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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要坚决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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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22: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是谁 于 2011-8-25 22:51 编辑

2011年08月25日08:03大河网  韩景玮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判案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正确把握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案件的死刑适用,对那些虽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或者虽然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但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故意报复行凶、杀及无辜,或者不认罪、悔罪的恶性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仍然要判处死刑。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限制减刑制度,慎重、稳妥审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会议特别强调:特别要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判处,把人民法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实实在在地传达给广大群众,发挥好刑事审判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要正确把握死刑政策标准。强调对罪行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判死刑。对那些虽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或者虽然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但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故意报复行凶、杀及无辜的恶性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仍然要判处死刑。


对社会关注案件要全面了解案件发生环境和背景,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到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做到法律与情理的统一。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件舆论风险评估制度和舆论引导预案制度,在尊重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引导公众客观辩证地看待具体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澄清事实真相,释明裁判依据。(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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