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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个税4000元以上起征 应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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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12: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3月03日04:37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韩利

“我举双手赞成个税起征点提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获悉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消息后,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即使提高幅度达不到他的预期目标,“对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都是有作用的”。今年全国两会,蔡继明将再提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在相关提案中,他建议个税起征点应提高至4000元以上。

  中低收入群体不该纳个税

  持续关注收入分配改革的蔡继明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非常赞同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因为目前个税负担大都落在中低收入群体,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现象。

  为什么说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蔡继明表示,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表面上看起征点提高了,但对比发现,1980年的800元相当于当时平均工资的20倍,“现在起征点是2000元,是平均工资的大约75%,还没达到平均工资的水平。”他说,这说明,在1980年时,纳税的都是高收入群体,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目前,平均工资以下的人都要纳税,这样,就造成了个税负担基本落在中低收入群体。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了纳税的主体,而高收入阶层,特别是到累积所得税最高层基本上缴不了多少税。”

  应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蔡继明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个税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一个重要举措,应该是收入高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

  他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我建议提高到4000元以上。”

  蔡继明还表示,在纳税方式上,全国应该建立一种共享的信息网,以便将个人的所有收入累加起来纳税,“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一些避税现象”。还有一种征收的方法,应该按一个家庭计税,“比如,一家三口,父母加上孩子都工作,一人挣了2000元,三个人6000元,每个人得要纳一份税。如果要是按照一个整体,纳税额就不会很高。所以,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更合理”。

  此外,他还表示,考虑到我国财富的集中度极高,而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第一代富翁已经大都面临财产继承问题,所以应该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将收入分配指标纳入政府考核

  蔡继明表示,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仅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够的,因为收入分配不公表现在多个方面。今年,他将再次提交有关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提案。他表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即:总体收入差距过大、居民收入增速慢于国民收入增速、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低以及不同行业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

  因此,他建议,我国在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中,应该将收入分配的相关指标列入“十二五”规划和各级政府业绩考核体系,“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增长不低于5个百分点,还要确保财政支出每年用于民生福利部分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工资差别缩小到3倍以内,同时确保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他还建议,我国还应该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缩小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大力压缩政府包括"三公"在内的行政性支出,在政府财政收入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将更大比重的财政收入用于民生支出"。(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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