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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2年伪造近3亿元人民币 已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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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21: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05-19 07:31:00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达海军 通讯员/林武欢 蔡军亮 林万顷)通过物色制假工场、购买车辆、机器、纸张等,纠集他人伪造人民币共计2.8648亿 元,致使大量假币流入社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昨日上午,在揭阳市、揭西县“三打”专项行动宣判处理大会上,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伪造货币罪的主犯方 ×凤、吴×玲进行了宣判,因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述两女犯均被判处死刑,并于昨天执行了枪决。

  侦查5个月,团伙被“一锅端”

  据 介绍,揭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长时间精密侦查,发现方瑞凤、陈×明、吴×涛等人有伪造货币的嫌疑。2009年4月10日晚,揭阳市公安机关在惠来县华湖 镇东福后陈村的出租屋内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明;随后在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协助下,于次日凌晨在广州市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方×凤、吴×涛。

  经 审查,陈×明交代受雇方×凤、吴×玲等人,与黄×明、方×贞、吴×涛等人结伙伪造人民币的犯罪行为,并于2009年4月11日主动交代了方×凤、吴×涛涉 嫌本案有一印制假币工场,并带公安机关前往惠来县前詹镇港寮村方龙贞养殖场印制假币窝点查出印制假币机器一批,陈×明还主动交代方×凤、吴×涛的窝赃地 点,并带公安机关查获假币5573万元。

  2009年9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经侦大队3名民警在南宁市江南区抓获吴×玲,并移交揭阳市公安局。经审查,吴×玲交代了伙同方×凤、方×希等人伪造人民币的犯罪事实。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从而查清了本案。

  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据 了解,2007年底至2008年初,吴×玲、方×凤等人密谋合伙伪造人民币,并物色制假工场,购买车辆、机器、纸张等,纠集吴×涛、陈×明、黄×明、方× 贞及两名外省技术工人等,共印制假人民币两批计6900万元:一批是2005年版100元面额,共6000万元;一批是2005年版20元面额,共900 万元。破案后,除8箱20元面额共计241.2万元的假人民币被查获外,其余假币均被方×凤、吴×玲销售。

  据统计,方×凤、吴×玲 合谋共同纠集他人伪造人民币共计2.8648亿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法院认为,二人纠集他人共同伪造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大量假币流入社 会,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吴×玲明知假人民币1.44亿元是犯罪所 得的赃物而帮助他人窝藏,其行为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罪犯方×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伪造货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吴×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方×凤、吴×玲不服,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判,驳回罪犯方×凤、吴×玲的上诉,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方×凤、吴×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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