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自强不息 于 2011-9-5 22: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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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知名网评人
重庆“打黑”被全国人民几乎围观了一年。就在公众注意力转移时,重庆官方又出台了新的措施:要求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的207名派出所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14日中午前,他们全部履新上岗,全面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这一大规模的重要警官异地交流的举措,难免让人联想到重庆“打黑”中暴露出的警察队伍内部 的种种腐败问题,应当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干部的廉洁,执法更加客观公正。但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做法一点不新鲜,在现代政治已经从体制上解决了权力来源、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等重要问题的当下,这种做法近似于放着现成的汽车不坐,非得想办法去提高驴马的行进速度。
官员的回避和异地交流,是中国历代王朝推行的重要治官之策,特别是明清两代,更是在这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譬如家乡五百里内不得为官,譬如一县、一州、一府之长官,在某地任职一定的年份后,若不升迁,必定会调任他处。这种回避与交流制度的设计,符合帝制时代的政治逻辑。而中国是个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特点是人情高于一切,让一个重要官员长期管理家乡,或者在某个地方呆得太久,确实容易形成盘根错节的地方或部门利益体,使皇帝的权威弱化。官员回避和异地交流是中国传统政治不得已的办法,对防范官员的坐大和腐败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时候诸多的政治弊病,特别是官员的腐败,无非逼着官员以权谋私的技巧不断提升而已。 可见,官员异地交流和回避制度,只能建立在权力从上向下授予的基本政治构架内,即权力高度集中,层层向下授予,而被管理的广大百姓则无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在现代民主社会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主权在民,即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所有的官员包括最高领导人,都是人民的“公仆”。如果能在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上保障主权在民,就压根儿不需要官员任免的回避或刻意地进行异地交流。相反,现代民主政治正是一种“熟人政治”,选举时,候选人为什么要竞选?就是推销自己,让选民熟悉、了解自己,选民在对候选人的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作出选择。因此,一个县的选民选本地人当县长,一个市的选民选本市人做市长,乃天经地义。而某一地区掌管治安的警局负责人,长期供职于当地,熟悉当地的社会情况,对防范与打击犯罪、保障居民安全更有利。
当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下,都不会有纯净的世外桃源,人掌握权力后有以权谋私的欲望,亦是人性的弱点。一个地方的主要官员包括警方负责人在当地呆的时间一长,和地方各领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寻租起来更容易。但若制度上真正保障了主权在民,那么一个地区的官员或重要警官,几乎是全天候处在选民的监督之下。如此,还用什么官员异地交流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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