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乐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舞蹈 比赛 提高
查看: 313|回复: 0

“二奶”不甘下岗 索要10万青春损失费被判缓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4 19: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8/23 10:46:5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陈婧 周逸青) 一女子被一广东富商包养数月后抛弃,她心有不甘,拿走情人的名表,以此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不料男友报警将她抓获。昨悉,洪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5岁的小敏是无业人员。今年初,她在一家歌厅唱歌时认识了40多岁的中年男子蔡某。蔡某是广东人,在武汉做生意,有家室。两人认识后不久,蔡某答应每个月支付3万元给小敏,让她陪伴。几个月后,蔡某提出了分手,小敏心有不甘,索要20万元的分手费,但是遭到拒绝。

  4月12日,两人在街道口一间酒店开房。次日凌晨5时许,徐某趁蔡某熟睡之际,将其价值27.8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以及一个“和田玉”挂件拿走,随后以自己怀孕为由向蔡某索要“青春补偿费”。蔡某佯装同意支付10万元,但是暗中报案。次日,小敏在武昌螃蟹甲农业银行附近向蔡某索款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数额巨大,但由于敲诈未遂,而且受害人本身也有过罪,遂以敲诈勒索罪从轻判处小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月月乐艺术中心

GMT+8, 2024-12-26 14:06 , Processed in 0.13980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